石家庄市建设局文件
石建[2010]129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5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专门文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石建办[2010]95号),于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12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是工商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共检查105家,其中:甲级资质单位22家,乙级资质单位83家。检查结果如下:优秀企业20家(名单附后),合格企业74家,限期整改9家(名单附后),上交资质证书企业2家。
本次检查内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等三个方面。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绝大部分单位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单位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工养老金缴纳、职工聘用合同、人事托管、档案存放、办公场地,还是从业质量、工作业绩,以及市场行为等都符合建设部和我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信誉度大幅度提高。特别需要表扬的是河北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河北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内容齐全(每个项目的档案内合同、计算书、三级审核的内容、成果报告等齐全)、河北华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管理规范(每年一册且目录编码齐全)。
二、存在问题
(一)、资质条件方面
1、部分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监理等公司没有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有的企业有财务审计报告,但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不明确。
2、部分企业人事代理合同不规范,不是企业与人事代理机构为每位员工签定的代管合同。
3、个别单位存在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少缴漏缴甚至是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现象。
4、极个别企业的注册造价师和造价员不到位。
(二)工作质量
1、部分单位的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咨询合同的签订内容不完整、不具体(如有的业务完成时间、业务收费没有)。
2、有的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装订不规范,签字、盖章不齐全。
3、国有投资项目有少数单位未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普遍存在文件格式未采用省标规程规定的标准格式。缺少编制说明,或编制说明中清单和清单计价内容混淆,有的采用“工程预算”封皮等。
5、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普遍存在清单项目描述过于简单现象。
6、清单计价文本中普遍存在“材料价差表”。“材料价差表”为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成果附表,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应采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三)市场行为
1、造价咨询企业普遍存在压低收费标准情况,影响了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2、个别造价咨询企业存在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问题,检查组已与各企业分别交换了意见,对有问题的造价咨询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河北正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存在人员不够、养老保险手续不全等现象,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造价咨询业的市场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
(一)、各企业在承接咨询业务时,应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
(二)、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咨询成果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存档资料的具体内容和保存期限,保证成果档案的完备可查。
(三)、各企业要加强造价咨询企业法规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及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成果文件。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依照本文所述的突出问题,对照149号部令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人事代理合同不规范、养老保险手续不齐全、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尽快整改完善,我局将于十二月底前,对在本次检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
附件一:优秀企业名单
附件二: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咨询△ 检查 通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